鄒明勇,男,漢族,1968年2月出生,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資陽市重點建設項目辦副主任,資陽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四川省安岳縣委常委、副縣長,安岳縣委副書記、縣長,資陽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
2019年11月,資陽市紀委監委對鄒明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7月,經資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給予鄒明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21年6月15日,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鄒明勇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向往權力,一心想當地方主官,商人老板稱呼他“老大”
1988年,鄒明勇考入大學,如愿跳出農門。大學畢業后,他被分配到內江市政府法制局工作,從校門跨入了機關大門。
“剛開始工作時,我同大多數年輕人一樣,懷著成就一番事業的夢想,滿懷激情地投入到學習和工作中,因為勤奮肯干、吃得了苦,很快就獲得了組織的認可。幾年內,我從內江市法制局工作人員,一步步晉升為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長,一路上還是比較順利的。”回想起自己的奮斗歷程,鄒明勇感慨萬分。
在此期間,組織上曾考慮選拔他到省級部門工作,但他卻婉言拒絕了。鄒明勇告訴辦案人員:“我那時一心想當主官,覺得成就事業的捷徑在基層、基礎在基層,只有主政一方,才有作為。斟酌再三,對權力的向往讓我作出了放棄的選擇。”
2010年9月,因工作表現突出,鄒明勇被組織任命為安岳縣委副書記、縣長。如愿當上了地方政府主官的鄒明勇意氣風發,認為自己擁有了權力,很快便能實現價值,成為家族的驕傲。
安岳縣位于成都和重慶之間,當地人深受巴蜀文化雙重影響,熱情、大方、耿直,鄒明勇覺得安岳人的這些性格特點,與自己非常契合,一些商人老板就抓住他這個心理,請吃請喝、送錢送物,漸漸與他成為“好哥們”,而鄒明勇也“講義氣”,常常為商人老板站臺、提供幫助。
“權力真是個好東西。”看著越來越多的商人老板為自己鞍前馬后服務,鄒明勇的虛榮心日漸膨脹,將“權為民所賦,利為民所謀”的告誡拋到了九霄云外。
面對圍獵主動出擊瘋狂斂財,收受財物共計5431萬余元
2000年,鄒明勇從內江市政府辦公室調回資陽市政府辦公室工作。在一次飯局上,他認識了資陽某公司老板余某,二人相談甚歡。
2010年,鄒明勇當上安岳縣縣長后,余某認為自己賺錢的機會來了。2011年上半年,余某找到鄒明勇,請求他幫助協調項目。余某雖沒有明說回報細節,但鄒明勇知道他的辦事風格,便爽快地答應了。之后,鄒明勇找到時任分管城建工作的縣領導,順利幫余某爭取到安岳縣某安置房小區和高速路連接線道路兩個總投資5億多元的建設項目。項目投資合同簽訂后,余某準備送給鄒明勇300萬元感謝費,經過幾番試探,鄒明勇明確表示錢少了,拒絕了他的“好意”。
考慮到以后項目推進還需要鄒明勇支持,余某便與合伙人商議,決定送給鄒明勇以上兩個項目總利潤的20%,待項目結算后支付。2013年2月,余某等人約鄒明勇在成都某餐廳吃飯,席間向鄒明勇提出上述想法,鄒明勇表示同意。
2015年,高速路連接線道路項目竣工驗收,但安置房項目尚未完工,無法確定利潤,余某等商議后決定按項目估算利潤5000萬元為標準,再以事先約定的20%比例支付鄒明勇好處費1000萬元,鄒明勇對此表示認可,雙方約定在獲得項目全部投資回報后進行支付。
2018年8月,兩個項目投資款項及回報撥付完畢,余某向鄒明勇提出支付約定的好處費,并提出兩種方案,一是直接送予現金1000萬元;二是將這1000萬元繼續投入余某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中,可隨時支取本金并保底送予銀行同期利息。鄒明勇思考后決定將這1000萬元投入余某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中,繼續生利。
除了收受余某的好處費,鄒明勇還為某公司安岳分公司在南山片區建設項目補充合同簽訂、土地競拍保證金繳納、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587萬余元;為某公司某項目規劃建筑設計方案調整、承攬某安置區建設項目、某高速公路(安岳段)互通連接線建設工程項目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股東周某某現金552萬元;為某公司投資開發安岳縣某酒店項目承攬、協議簽訂、優惠政策扶持、房地產開發項目容積率調整等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某現金960萬元……
經查,鄒明勇在擔任安岳縣縣長、資陽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為26家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431萬余元。
為了讓家族過得更體面,帶著侄子和內兄赴腐途
2012年江某(另案處理)從資陽市交通運輸局退休后,找到在安岳當縣長的妹夫鄒明勇:“我現在退休了,感覺可以干點事情了,你能不能想想辦法,給我找點賺錢的路子?”鄒明勇聽后立即答應道:“沒問題。”
2012年9月,鄒明勇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某公司承攬到一個建設項目。隨后,鄒明勇向該公司負責人打招呼,讓江某承攬該項目監理工程。
2011年,鄒某君購買了陸某公司開發樓盤中的幾個商鋪,在支付完50萬元定金后,還有480余萬元尾款無力支付。正當鄒某君一籌莫展時,開發商陸某主動給他打來電話:“我有點事情想找你叔叔,如果你能幫忙協調一下,這房款就可以抵了。”
鄒某君心里清楚,陸某是想通過他找到鄒明勇,讓其對陸某的公司給予照顧和幫助。“我試試看吧。”在巨額誘惑下,鄒某君將此事告訴了鄒明勇。“我明白了,抵房款的事情交給我。”鄒明勇一口答應。
2020年7月,安岳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鄒某君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80萬元。2020年12月,資陽市雁江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江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由資陽市交通運輸局取消其退休待遇。
獨斷專行,公然推翻縣委常委會決議,不顧工作原則把不合規變成“合規”
“鄒明勇行事是比較霸道專橫的,他膽子比較大,除了主動索賄、大肆撈錢,在工作上更是獨斷專行、說一不二。”據辦案人員介紹,在任安岳縣縣長時,鄒明勇任性用權、膽大妄為,甚至公然推翻縣委常委會決議,不顧工作原則當起了“一霸手”。
2011年,安岳縣某酒店負責人黃某某得知,當地另一酒店投資人代某某通過鄒明勇拿到了巨額財政優惠扶持資金。黃某某忙拜訪鄒明勇,用金錢“開道”,提出想在縣城3公里外的酒店原址上,擴大規模建設某溫泉旅游度假酒店,希望其幫忙給予同等的優惠扶持政策。在金錢的“轟炸”下,鄒明勇答應了黃某某的請求。
然而,明顯不合規的事情,在鄒明勇手里卻變成了“合規”。為了實現對黃某某的承諾,鄒明勇繞過分管縣領導,直接安排縣旅游局把“提前兌付財政優惠扶持資金”的內容寫入合同送審稿。不過,鄒明勇的“安排”并不順利,縣委常委會在審定該送審稿時,否定了這一條款。
但鄒明勇沒有就此罷休,他不顧職能部門反對,公然違背縣委常委會審定該合同時形成的“競得項目所有用地后才能兌付優惠扶持資金”的決議,要求縣財政局提前兌付優惠扶持資金。經查,在此期間,鄒明勇多次收受黃某某所送財物共計792萬元。
據悉,安岳縣某溫泉旅游度假酒店至今未動工,卻已提前兌付財政優惠扶持資金,鄒明勇的這一行為造成國有資產的巨額損失。目前,該項目提前兌付的優惠扶持資金,已通過政府其他合作項目挽回損失。
鄒明勇主政一方,本應為百姓謀福祉,為地方謀發展,但卻把公權當私器,在謀求私利的道路上,不惜鋌而走險為商人老板大開方便之門。其所作所為對當地政治生態和經濟發展產生惡劣影響,也將自己推向犯罪深淵,最終淪為階下囚,發人深省、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