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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囂張狂悖 自取罪戾

作者:    發布時間:2021-12-24

鄧寄鵬,1961年6月出生,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原清江縣劉公廟公社(鄉)干部、管委會副主任、黨委委員、副鄉長,江西省樟樹市洲上鄉黨委委員、副鄉長,江西樟樹起重機械廠黨總支副書記、廠長、黨委書記,樟樹四特酒廠廠長、黨委書記,樟樹市政府市長助理,江西四特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樟樹市委常委、副市長,宜春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霸道專權,把“一把手”當擺設,“二把手”拍“一把手”的板

2018年5月,鄧寄鵬被提拔為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在經開區是“二把手”,但他擺不正位置,一直適應不了“角色轉換”,不管是重大項目建設、重大資金安排、重大工作部署,還是干部人事安排,他都要“一言九鼎”,無視黨的領導和民主集中制,以主任辦公會代替黨政聯席會,把黨工委書記當“擺設”,“二把手”拍“一把手”的板。他聽不進任何不同意見,哪怕在民主生活會上也拒絕他人提出任何批評,誰不聽話就找誰的茬,訓人、罵人的做派沒有絲毫改變,經開區所有縣級干部都被他罵了個遍。

“一把手”是黨的事業發展的領頭雁,是黨政領導集體的“班長”,在一個單位、一個地方來說手握重權、責任重大。鄧寄鵬從30歲開始就長期擔任“一把手”,但他卻將這一切全部歸功于自己“有本事、有能力”,忘記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把“班長”當成了“家長”,公器私用,肆意妄為,迷失在權力里,再加上外部監督乏力,使其錯誤長期得不到糾正,最終釀成大患。

貪婪無度,斂財四千余萬元,認為當大官發大財才能體現自身價值

1991年,鄧寄鵬當上江西樟樹起重機械廠廠長后,由在鄉里天天騎的自行車換成了與縣委書記、縣長同等待遇的吉普車、轎車,由住在農民家變成了住“三星”以上的賓館酒店,由天天跟農民打成一片變成跟企業老板廝混,由吃農民餐桌上的粗茶淡飯變成了品嘗由老板買單的山珍海味,由走村串戶變成了進歌廳舞廳按摩廳。

就在這一年,鄧寄鵬人生中第一次收了別人的錢。1991年春節前,一位基建老板到他辦公室送了1000元紅包,丟下就走了。當時鄧寄鵬一直忐忑不安,擔心被人發現、舉報,惶惶不可終日,但又舍不得將錢退回去或者上交,等到幾個月過去了,什么事也沒有發生,他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之后,又一位基建老板送了一套價值2000元的家具給鄧寄鵬,這一次,他毫不猶豫地收下,心里害怕的感覺也消失了。但這一次卻沒那么“幸運”,樟樹市紀委在接到群眾舉報后對鄧寄鵬展開調查,不過最后因證據不足無法查實,使他僥幸逃過。他非但不深刻反省,反而不依不饒,跑到市委書記那里以辭職不干相要挾、討要“說法”,迫使當時樟樹市紀委有關領導到企業為他“正名”,消除影響。

沒過多久,鄧寄鵬又收受了同一基建老板5000元賄賂,這一次更“不走運”,他直接被樟樹市檢察院帶走接受調查。然而,因為鄧寄鵬事后給對方打了一個借條,最后也沒有查實。先后兩次被調查,鄧寄鵬當時以為徹底完蛋了,“但沒有想到的是,兩次都僥幸逃脫了。”

僥幸的種子在內心生根發芽,鄧寄鵬的膽子漸漸大了起來。1998年至2004年,他在任四特酒廠廠長期間,與商人王某某先后成立三家公司,在未出資的情況下,自己擔任董事長,王某某擔任總經理。鄧寄鵬利用職務便利,幫助這幾家公司承接四特集團酒盒包裝業務。為感謝鄧寄鵬的幫助,王某某給鄧寄鵬“分紅”、送房、送物,價值近280萬元。

鄧寄鵬不但“收”得心安理得,還“要”得理直氣壯。2003年,他看上了高安市八景鎮旁邊一塊占地近20畝的“風水寶地”,便向王某某開口,王某某出資40萬元把這塊地給他弄到手之后,他在里面建設山莊別墅、種名貴樹木、挖塘養魚,取名“好運山莊”。

鄧寄鵬在這些老板身上將“權力變現”發揮到極致:為商人胡某某在工程建設、土地開發、掛靠公路局下屬企業承接項目、工程造價上以及招投標等方面大開“綠燈”,收受胡某某賄賂高達2000余萬元,其中單筆受賄就達上千萬元;收受綠化工程老板周某某賄賂250萬元;收受裝修工程老板曹某某、賴某某賄賂50萬元……八年時間,在工程建設方面鄧寄鵬斂財超過3000萬元。

頂風作案,不忠誠不老實,中央八項規定出臺當月花百萬公款買茅臺酒搞接待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屆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央八項規定,堅決滌除“四風”積弊。就在這個月底,鄧寄鵬為了提高接待標準、接待檔次,擅自決定調動公款100萬元,派專人專車到貴州去購買茅臺酒,明目張膽地和黨中央、省委的規定對著干。有客商來了,陪客商喝;沒有客商來,到企業食堂喝,變著法子喝;甚至工作日中午也喝,感覺“八項規定出臺前后沒有什么區別”。

為了圖享受,鄧寄鵬對宜春市公路局的辦公大樓進行大改造,一切向“豪華”看齊,按“四星級”標準裝修,他自己的辦公室面積80多平方米外加15平方米休息室,還專門配備了空氣凈化器。除了工作用車之外,還在企業配備了進口三菱越野車和豐田霸道越野車,方便自己野外垂釣之用。經常出入私人會所吃吃喝喝。到縣里去調研時,喜歡熱熱鬧鬧、前呼后擁,縣委書記、縣長不來作陪喝酒還不高興,耍態度。在明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是犯罪行為的情況下,因愛好射擊,私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目無法紀、心無敬畏的程度令人咋舌。

在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長期間,關于鄧寄鵬的問題反映一直不斷。他先后八次被組織函詢或信訪調查。對待這些函詢和信訪調查,他認識上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視,要么請人代寫函復材料,自己照搬照抄后上報;要么提供虛假材料,編造各種理由和事實欺騙組織,掩蓋真相。絲毫沒有把組織的函詢看作是對自己的關心和提醒,反而覺得組織小題大做,跟自己過不去。“總之,面對八次函詢及信訪調查我都過關,我便認為自己沒有多大問題,心中更加無敬畏,行為更加無戒懼,僥幸心理十分嚴重。”

2019年10月,經江西省紀委監委主要領導批準,有關室對鄧寄鵬函詢回復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其相關問題線索。鄧寄鵬聽到風聲后,上躥下跳找關系打招呼,找涉案老板串供,購買多部“老人機”,用他人名義開辦電話卡,將收受的100余箱高檔酒轉移至信得過的老板家中藏匿,還派人到上海請教“專業人士”應對之策,甚至搞“假投案”“假自首”,花樣百出、無所不用其極。

被留置之初,鄧寄鵬態度極不配合,交代問題四處“挖坑埋雷”,誤導審查調查方向,妄圖為日后翻供埋下“伏筆”。他甚至還編造、夸大在當地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家向其行賄的事情,意圖通過企業家之口為自己“喊冤叫屈”。

留置期內,江西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組堅持不懈做鄧寄鵬的思想政治工作,幫助其進行深刻的自我剖析。“四個多月以來,我反省了自己目無法紀、狂妄自大的錯誤行為,拷問了自己寡廉鮮恥、毫無人性的骯臟靈魂。現在,我徹底想通了,徹底知罪、認罪、悔罪了。真正認識到,走到今天這一步,完全是自己貪財、貪權、貪婪的本性和自私自利、無情無義的德性造成的,是長期以來黨性缺失、不守規矩造成的,完全是咎由自取。”冷靜下來,把自己從各種身份、職務中剝離出來之后,鄧寄鵬終于認清了自己,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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